文章來源:杭州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6-14
為進一步優化管理、提升服務、促進發展,杭州市國資委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對現行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有關管理事項進行了調整。
一是對屬于市國資委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由委托方在經市國資委公開招標后確定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中自選一家承擔,不再由市國資委指定;
二是對屬于各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由營運機構自行決定中介機構的選聘辦法;
三是對委托方為一級子企業非股權類的單項資產或資產組合評估項目,將其備案管理權限下放給各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在“放權”的同時,積極構建保障機制:一是收緊后道關口,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二是加強培訓,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三是完善中介機構備選庫管理機制,強化中介機構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