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臺國企領導班子考評辦法 經營業績是重中之重
宜昌出臺國企領導班子考評辦法 經營業績是重中之重

文章來源:宜昌國(guo)資委(wei) 發布時間:2013-10-19
近日,《宜昌市國資委出資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正式出臺,從此,市國資委對市屬國企老總們的管理將更加嚴格,國企老總們干好干壞直接事關“官帽”,干得不好將面臨誡勉談話、直至免職。
辦法適用于宜化集團、安琪集團、交運集團、城投公司、桃花嶺飯店等市國資委出資企業。綜合考核評價對象包括國企領導班子;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職工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相當職務,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及相當職務。
綜合考核評價采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以平時考核評價為基礎,以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評價為重點。任期考核評價每3年進行一次,年度考核評價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結果作為國企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人員培養、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對國企領導班子主要考核其經營業績以及政治素質、規劃發展、團結協作和作風形象等情況,共10項指標;對國企領導人員主要考核其工作績效以及工作能力、個人品德、工作態度等情況,共10項指標。企業經營業績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的重中之重。
國企領導班子任期內貫徹落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得力的、未完成經營業績考核目標或年度業績考核為C級及以下的、班子成員發生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的、因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出現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不得評為“優秀”和“良好”等級。國企領導班子被評“一般”的,限期整改,并進行適當調整;評為“較差”的,進行組織調整。
國企領(ling)導人員任期考(kao)核評價結果(guo)被評為(wei)“基本稱積(ji)”的,進行誡勉(mian)談(tan)話,限期改進,視具體(ti)情(qing)況進行崗(gang)位調整;被評為(wei)“不(bu)稱職”的或(huo)年(nian)度測評中不(bu)稱職票達三分之一(yi)以(yi)上(shang),經(jing)調查問(wen)題突(tu)出的,不(bu)再(zai)繼續(xu)聘任或(huo)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