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開發區國資局采取四項措施順利完成煙臺業達熱電集團有限公司組建工作
山東煙臺開發區國資局采取四項措施順利完成煙臺業達熱電集團有限公司組建工作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6-10
近日,煙臺開發(fa)區(qu)國資局積(ji)極(ji)運作(zuo),采取(qu)四項措施順利完成了(le)煙臺業達熱電集團(tuan)有(you)限公司組(zu)建工(gong)作(zuo)。
一是組(zu)織相關企業(ye)提前調研籌(chou)劃,制定了詳盡重組(zu)方(fang)案,為順利(li)推進熱電(dian)關聯(lian)企業(ye)重組(zu)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是經開發區(qu)管委(wei)批準,由開發區(qu)國資局出資成立(li)了(le)煙臺業達熱電有限公司,搭建了(le)集團公司的“母體(ti)”。
三是西部(bu)熱電(dian)、熱力(li)總公司(si)按既定(ding)方案的要求(qiu),在(zai)全面清產核(he)資(zi)(zi)、財務審計和資(zi)(zi)產評估的基礎上(shang),先后完(wan)成了西部(bu)熱電(dian)吸收合并恒源熱電(dian)、西部(bu)熱電(dian)股(gu)權劃轉、熱力(li)總公司(si)及其下屬企業公司(si)制改建等工作,完(wan)成了業達(da)熱電(dian)集團有限公司(si)在(zai)工商局的登記注(zhu)冊。
四是按(an)《公(gong)司(si)(si)法(fa)》的(de)規定,依法(fa)組(zu)建了集團公(gong)司(si)(si)的(de)董事(shi)會(hui)和監(jian)事(shi)會(hui),明(ming)確了各自(zi)的(de)議事(shi)規則,建立了董事(shi)會(hui)、監(jian)事(shi)會(hui)和經理層在各負其責的(de)基礎上(shang)既相互協作又有效制衡的(de)法(fa)人治理結構。
業(ye)達熱電集(ji)團公司的組建,既(ji)集(ji)“產供銷”于一體,優(you)(you)化資源配置,又(you)合理劃分各下屬企業(ye)的主業(ye)范圍,以發(fa)揮各自專業(ye)優(you)(you)勢(shi),進(jin)一步(bu)提高開發(fa)區的供熱、供汽水平,更(geng)好服務(wu)區域經(jing)濟(ji)社(she)會的發(fa)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