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中國建筑(zhu)工(gong)程總公司 發布時間(jian):2014-05-22
近日,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在所屬中建二局承建的沈陽中海廣場項目試點農民工工資勞資協商制度。
協商會上,農民工方、中建二局方各9名協商代表對《工資集體合同》文本進行了逐條討論,協商內容包括從工資制定調整的流程、分配原則、底線標準、社保繳納、其它福利待遇等關乎農民工切身利益的諸多方面,對有不同意見的條款,雙方積極探討,最終對合同文本中的全部條款達成了一致意見。
工資集體協商是協調(diao)建筑(zhu)企業勞資矛盾的有(you)效途徑。同以往農(nong)(nong)民工實名制管理和農(nong)(nong)民工工資卡等制度相比,“勞資協商”的方式使農(nong)(nong)民工深入參與到其切身利益和權益形成的全過程中(zhong),對享有(you)權益由被(bei)動(dong)的“知其然(ran)”提升至主動(dong)的“之所以然(ran)”,以知情權、參與權的方式從根本上維護了農(nong)(nong)民工權益,提升了其維權的法制意(yi)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