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預防為宗旨 以創新為動力 服務與監管并重 構建武鋼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新格局
以預防為宗旨 以創新為動力 服務與監管并重 構建武鋼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新格局

文(wen)章來(lai)源:國資委政策法(fa)規局(ju) 發(fa)布時間:2004-09-05
以預防為宗旨 以創新為動力 服務與監管并重
構建武鋼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新格局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一、武鋼概況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是新中國成立后由國家投資興建的第一個特大型鋼鐵聯合企業,于1958年9月13日投產,是我國重要的板材生產基地。現已擁有固定資產原值467.86億元,凈值215.42億元。在45年的生產建設中,累計實現利稅467.86億元,其中上繳國家370億元,相當國家投資的5.76倍。黨的十四大以來,武鋼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的,深入貫徹黨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循序漸進地深化以“主輔分離、減員增效”為重點的內部改革,投資300多億元高起點地推進技術改造,持續不斷地強化以成本、資金、質量為重點的企業管理,使武鋼走出了一條質量效益型與科技創新型相結合的道路,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企業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武鋼現有25個全資子公司、11個控股子公司(其中一家為上市公司)、3個直屬廠、4個分公司、11個事業單位和多個參股公司,已初步成為以鋼鐵為主,多種經營適度發展的企業集團。1992年以來的十年間,在鋼鐵行業比較困難的條件下,武鋼累計上繳利稅205.61億元,占武鋼投產45年來上繳利稅總額的55.57%;扣除資產重估增值部分,資產保值增值率達272.67%,銷售收入由1992年的89.17億元增長到2002年的197.56億元,10年間累計實現利稅270.49億元,累計實現利潤102.53億元。2002年,武鋼實現利潤15.05億元,今年1~6月,實現利潤10.66億元,達到歷史同期最好水平。今年預計實現利潤18億元。根據武鋼“十五”鋼鐵發展規劃,“十五”末期,武鋼將初步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現代化鋼鐵企業,形成1200萬噸鋼的生產能力,建成花園式工廠,成為我國汽車板和冷軋硅鋼片的主要生產基地。
二、武鋼法律顧問工作情況
武鋼于1980年9月經司法部批準組建法律顧問處,是我國最早設立專職法律顧問機構的工業企業,也是國家首批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企業之一。武鋼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自身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的需要,賦予法律顧問機構全面行使法律咨詢、項目投資的法律論證、合同管理、工商證照管理、商標管理、企業改制、兼并、破產、訴訟仲裁代理、反傾銷、普法等法律事務管理和法律服務的職能。武鋼的法律顧問工作已全面融入到公司生產經營、改革發展、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并發揮出重要作用。
(一)加強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
武鋼嚴格按照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意見》的要求,緊緊圍繞把武鋼做強、做精、做優,建設成為國際一流水平的現代化鋼鐵企業和精品名牌生產基地的奮斗目標,在原法律顧問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命了企業總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被賦予以下五項權力:(1)依法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對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并負責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2)負責企業合同管理、商務談判、知識產權、工商管理、招標投標、改制重組、訴訟、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務工作;(3)協助總經理抓好企業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組織公司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4)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律顧問機構,指導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推薦下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5)主管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企業總法律顧問的權責基本得到落實。目前,公司內部正在全面清理規章制度,對商標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技術保密、人力資源管理等近700項管理制度,逐一依照已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增、減、刪、廢,以進一步提高公司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水平。
為了適應企業參與國內外兩個市場競爭的需要,武鋼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管理、懂經營的法律顧問隊伍。截止到2003年上半年,武鋼法律顧問機構人員16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其中9人具備律師執業資格。根據武鋼的“十五”發展規劃,目前正有計劃地進行法律顧問機構的進一步充實完善,并有針對性地引進高層次的法律人才,為武鋼生產經營和新一輪改革與發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
(二)加強業務建設
利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是依法治企的客觀要求。多年來,武鋼法律服務工作緊緊圍繞企業的生產經營、改革發展和企業管理,不斷創新工作方法,豐富服務內涵,開拓業務領域,使武鋼法律顧問工作的業務建設不斷得到加強。
1、適應市場經濟要求,開拓訴訟和非訴法律服務的新領域。
采用多種形式開展清欠工作,是武鋼加強企業法制建設的具體實踐之一。由于受客觀因素影響,造成武鋼不少到期債權無法及時收回,不僅給武鋼的生產經營造成困難,而且使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企業法律顧問根據公司 “以清促銷”的要求,指導清欠辦、子公司采取非訴訟方式進行清欠,對采取非訴訟方式未能清回的債權由企業法律顧問實施法律清欠。清欠中,根據不同債務人的生產經營、資產、資信等具體情況,采用協商、兼并、破產、債的抵消、仲裁、訴訟等方式,達成還款協議,中斷訴訟時效,為后繼舉措做好準備;在訴訟階段,采用分案部分起訴和總體起訴的方法,以便適應債務人的償還能力,節約訴訟成本。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達到清回債權的目的,取得最佳經濟效益。通過清欠,97年至2000年3月,清欠辦共清回50.96億元,截止到2003年6月,通過法律清欠,法律處共清回債權5.74億元,使清欠工作成為公司的效益工程。
1997年初,針對俄羅斯冷軋硅鋼片在我國市場上傾銷,武鋼依據《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果斷進行反傾銷申請。武鋼法律顧問處與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合作,代理武鋼進行反傾銷并勝訴,首開中國鋼鐵企業反傾銷的先例。同時通過參與2000年底美國鋼鐵企業對中國(包括武鋼在內)的鋼鐵企業反傾銷申請的應對工作,以及針對美國201條款尋求保障措施立案申請、證據收集、聽證會材料的準備,冷軋板反傾銷損害調查等非訴訟案件的處理,為學習和運用國際貿易規則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并成立了WTO辦公室,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相關法律事務,為法律顧問工作開拓了新的服務領域。
2、防范企業投資風險,探索對外投資法律論證的有效方式。
參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為公司決策提供法律咨詢和項目論證,確保每項經營活動在具體運作中都能依法進行,以防范法律風險,這歷來是武鋼賦予法律顧問工作的重點。在公司對外投資、建立合資企業過程中,法律顧問都進行充分的可行性法律論證,并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書,從而規范合資行為,有效地防范對外投資的法律風險。如在民建公司西安房地產開發項目論證中,公司領導高度重視法律顧問處針對聯合開發的土地性質和回購問題提出的法律意見及建議,對該投資項目進行了必要的調整。通過對外投資法律論證的實踐,武鋼形成了對外投資允許有經營風險,但不能有法律風險的共識,把原來對外投資風險防范的排序由“經營風險、技術風險、法律風險”改為 “法律風險、技術風險、經營風險”。
在對外重大經營決策中,為了保證決策的合法、有效、可行,獲得最大經濟效益,武鋼結合母子公司的管理特點,積極探索法律顧問工作的有效方式。在實踐中堅持做到“五個”相結合,一是決策過程中,法律、財務、管理、技術相結合,調動和發揮企業各部門的整體優勢。二是個人參加與法律顧問機構集體決策相結合。三是集法律顧問機構的智慧與集社會智慧相結合,在內部案例討論中有爭議的問題,向法律專家、司法部門進行咨詢,以便準確深入地理解法律、正確運用法律。四是掌握中國法律與了解投資所在國法律相結合。防范因不了解投資所在國法律而帶來的風險,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五是把政策和法律相結合,用足政策和法律,配合主管部門為公司領導科學決策當好參謀。
3、依法規范企業重組、改制、兼并行為。
黨的十四大以來,武鋼按照"精干主體,分離輔助"的思路,優化企業組織結構,不間斷地進行了以建立和完善母子公司體制為重點內容的體制改革,有計劃、有步驟的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母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1999年至2003年6月,武鋼進行了武鋼股份公司上市,武鋼有限責任公司、建工集團、工程技術集團公司組建等26項重大改制工作,企業法律顧問按公司的要求,通過全過程參與重組、改制、依法制定改制工作程序,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文件,辦理工商登記等工作,為武鋼實施重大改革舉措提供良好法律服務,保證了改革的順利進行。目前,武鋼正在進行主業重組、輔業改制、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等新一輪改革,企業法律顧問正按照公司的統籌安排為改革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在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的過程中,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全程參與,重點保證四個到位:一是產權劃分到位,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要求,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二是出資到位,避免出資不到位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三是公司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到位,使公司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在程序上合法有效。四是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到位,使公司內部運作依法進行。通過運用《公司法》、《企業法》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使公司的改革措施得以合法有效實施。
4、不斷探索合同管理與審查的新方法。
武鋼平均合同年發生量6萬多份,標的平均達200億元,2002年武鋼發生合同量約9萬多份,標的達333.51億元。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武鋼制定了《武鋼經濟合同管理辦法》,《武鋼質量管理手冊》,《武鋼用戶服務手冊》等與合同管理有關的文件,成立了以總經理為組長的經濟合同管理監督小組,規定了凡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核,未經審核,領導不得簽字,財務不得結算,逐步實現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化。根據ISO9000系列標準適時建立和完善了合同管理的審查制度、評審制度、合同簽訂制度、履行制度、結算制度、培訓制度、統計分析制度、歸檔制度和責任制度。如銷售公司在銷售鋼材產品中采用了“工、商、銀”合作的方式,但為防范風險,法律顧問機構和銷售公司共同擬訂了相關協議的條款,使武鋼、經銷商、銀行三方的權益都得到保障,使武鋼鋼材產品的銷售更加暢達。幾年來,武鋼對外所簽訂的無效合同、缺少必要條款的合同已基本消失。合同履行率達100%,并連續十五年獲省、市、“守信用重合同企業”稱號,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正向程序化、科學化、標準化、國際化的更高階段邁進。
5、務實求真,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工作。
提高企業依法治企的水準,必須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武鋼在依法治企領導小組的總體安排下,由總法律顧問具體落實推進。按 "四五"普法規劃,武鋼從2001年起,對全體干部進行法律知識培訓中,結合各自工作崗位、工作性質,根據“干什么學什么”的原則將普法對象分為經營、工程、計財、勞動等十二大類,有針對性地強化培訓。使各級領導干部、經營管理人員形成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自覺意識、工作思路和工作習慣。截止到2003年6月,武鋼共有31629名干部接受了有針對性的脫產法律培訓。通過培訓,力求達到學一個法,通一個法,用一個法,實現效果與效益的統一。
三、下一步的工作規劃
武鋼將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關于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原國家經貿委等7部委關于總法律顧問《試點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武鋼實際,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一是進一步健全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根據《通知》精神關于建立“兩個機制”、搞好“兩個結合”的總體要求,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為目標,切實落實企業法律顧問的各項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使企業法律顧問對公司重大投資決策、重要經營活動、資產處置、改制改組、制度建設等方面的法律論證、審查成為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
二是為規避企業經營風險提供法律保障。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根據武鋼母子公司的結構體系,構筑母子公司兩級法律顧問機構網絡,形成以集團公司法律顧問為主,子公司有關法律人員為輔的法律顧問網絡體系,加強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建立事前防范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為輔的企業經營風險法律保障體系;
三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律工作隊伍。實行專業化分工和培訓,全面提高法律顧問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培育一支學習型、專家型的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并根據武鋼生產經營需要,實行專項對口服務,使企業法律顧問按照專業分工對口為公司戰線領導服務,全面提高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水平;
四是進一步學習、研究國家的法律、法規,提高依法治企水平。要關注立法動向,對國家將要頒行的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學習和研究,并對該法律、法規生效后給公司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所帶來的長期和現實影響進行評價、分析,在此基礎上向公司決策管理層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五是進一步增強武鋼運用世貿規則開展生產經營的能力。要加強我國加入WTO后武鋼從法律上如何適應世貿規則的研究,加強與國內外企業法律顧問機構、法律院校的交流與合作,有計劃、有針對性的建立起武鋼法律咨詢專家庫,為武鋼的決策提供更加廣泛的法律支持。
(摘自武鋼集團總經理助理、總法律顧問劉新權在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