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菠萝视频app下载

免费菠萝视频app下载  >  新聞發布  >  新聞 > 正文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lai)源:國資委(wei)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7-07-07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6號


  《中央企業投資(zi)監(jian)督管(guan)(guan)理(li)暫行(xing)辦(ban)法》已經國(guo)務院(yuan)國(guo)有資(zi)產(chan)監(jian)督管(guan)(guan)理(li)委員會第39次主任辦(ban)公會議審(shen)議通過,現予(yu)公布(bu),自2006年7月(yue)1日起施行(xing)。

       國(guo)務院國(guo)有資(zi)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ren) 李榮(rong)融(rong)

       二(er)○○六年(nian)六月二(er)十八日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wei)依法履(lv)行(xing)出資(zi)(zi)人職責,規(gui)范中(zhong)央(yang)企業(ye)(ye)投資(zi)(zi)活動,提高中(zhong)央(yang)企業(ye)(ye)投資(zi)(zi)決策的(de)科學性和民(min)主性,有(you)效防(fang)范投資(zi)(zi)風險,根據《中(zhong)華人民(min)共和國公司法》、《企業(ye)(ye)國有(you)資(zi)(zi)產監督管(guan)理暫行(xing)條例》等(deng)法律法規(gui),制定(ding)本辦法。

  第二條(tiao) 本辦(ban)法所稱(cheng)中央(yang)企業,是(shi)指(zhi)國務院國有資(zi)(zi)產監督管理委(wei)員(yuan)會(hui)(以下簡(jian)稱(cheng)國資(zi)(zi)委(wei))履行出資(zi)(zi)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jian)稱(cheng)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fa)所稱(cheng)的(de)投(tou)資(zi)主要包括企業在境內的(de)下列投(tou)資(zi)活動:

  (一)固(gu)定資產投資;

  (二)產權收購;

  (三)長期股權投資。

  第(di)四條(tiao) 國資委(wei)依法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li),指導企業建(jian)立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li)制度。

  第五條 企(qi)業是投(tou)資(zi)活動(dong)的(de)主體(ti),企(qi)業必須制(zhi)(zhi)定并執(zhi)行投(tou)資(zi)決策程序和(he)管(guan)理制(zhi)(zhi)度,建立健(jian)全相(xiang)應的(de)管(guan)理機構,并報國資(zi)委備案(an)。

  第六(liu)條 企業投資(zi)活動(dong)和國資(zi)委對企業投資(zi)活動(dong)的監督管理應(ying)當遵循以下(xia)原則:

  (一)符(fu)合國家發(fa)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二(er))符合企業(ye)布局(ju)和結(jie)構調整方向;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hua);

  (四(si))突出主業(ye)(ye),有利(li)于提高(gao)企(qi)業(ye)(ye)核心競爭(zheng)能(neng)力;

  (五)非主(zhu)業投(tou)資(zi)應當(dang)符合企業調整、改革(ge)方(fang)向,不(bu)影響主(zhu)業的發展;

  (六(liu))符合企(qi)業(ye)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七)投(tou)資規(gui)模應當與企業(ye)資產經營規(gui)模、資產負債(zhai)水平和實際籌資能力相適應;

  (八(ba))充分進行(xing)科學(xue)論證,預期(qi)投(tou)資收益(yi)應不低于(yu)國(guo)內同行(xing)業同期(qi)平均(jun)水(shui)平。

  主(zhu)業(ye)(ye)是(shi)指由企業(ye)(ye)發展戰略和規劃確定的(de)并經(jing)國資委確認公布的(de)主(zhu)要(yao)經(jing)營業(ye)(ye)務;非主(zhu)業(ye)(ye)是(shi)指主(zhu)業(ye)(ye)以外(wai)的(de)其他經(jing)營業(ye)(ye)務。

  第七條(tiao) 企業應(ying)當依(yi)據(ju)其發展戰(zhan)略和規劃編制年(nian)度投資計劃,企業的(de)主(zhu)要投資活動應(ying)當納入年(nian)度投資計劃。

  企業年度投資計劃應當主要包(bao)括下列(lie)內容:

  (一(yi))總投資規模、資金(jin)來源與(yu)構(gou)成;

  (二(er))主(zhu)業與非主(zhu)業投(tou)資規模;

  (三)投資(zi)項目基(ji)本情況(包(bao)括項目內容、投資(zi)額、資(zi)金構成、投資(zi)預期收(shou)益、實施年限等(deng))。

  企(qi)業(ye)年度(du)投(tou)資計劃(hua)中的(de)(de)投(tou)資項目是指按(an)照(zhao)企(qi)業(ye)投(tou)資管(guan)理(li)制度(du)規(gui)定(ding)(ding)由董事會或總經理(li)辦公會議研究決定(ding)(ding)的(de)(de)投(tou)資項目(包括子企(qi)業(ye)投(tou)資項目)。

  第八(ba)條(tiao) 企業(ye)應(ying)當按國資(zi)委要(yao)求,在規定時間(jian)內報(bao)送年度投資(zi)計劃(hua)。

  企(qi)業年度投資計劃(hua)的統一報送格式、報送時限等(deng)要求,由國資委另行(xing)規定。

  第九條 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huo)動實行分類(lei)監督管理:

  (一)按照國(guo)(guo)資(zi)委有(you)關規(gui)定建立規(gui)范董事會的國(guo)(guo)有(you)獨資(zi)公(gong)司,國(guo)(guo)資(zi)委依(yi)據企(qi)業年度投資(zi)計劃對投資(zi)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二)未(wei)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guo)有獨資(zi)企業(ye)、國(guo)有獨資(zi)公司,國(guo)資(zi)委(wei)依據企業(ye)年度投資(zi)計劃對主(zhu)業(ye)投資(zi)項目實行備(bei)案管理;對非主(zhu)業(ye)投資(zi)項目實行審核,在20個工作(zuo)日(ri)內作(zuo)出審核決定。

  (三)國有控(kong)股公司,應按(an)照本辦(ban)法的規定向(xiang)國資委報送企業(ye)年(nian)度(du)投資計劃。

  (四)其他類(lei)型的企業,參照(zhao)國有控股(gu)公司執行。

  第十條 企業在年度投資(zi)計劃外追加項目,應當及時將(jiang)有關情況報告國(guo)資(zi)委(wei),國(guo)資(zi)委(wei)按本辦法(fa)第九條規定管理。

  第十一(yi)條 企業對以下重大投資事項應當(dang)及時向(xiang)國資委報告(gao):

  (一(yi))按(an)國(guo)家現行投(tou)資管(guan)理規定,需由國(guo)務院(yuan)批準的(de)投(tou)資項目,或者需由國(guo)務院(yuan)有關部(bu)(bu)門批(核)準的(de)投(tou)資項目,企業(ye)應當(dang)在上(shang)報國(guo)務院(yuan)或國(guo)務院(yuan)有關部(bu)(bu)門的(de)同(tong)時,將其(qi)有關文件抄送(song)國(guo)資委。

  (二)企業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xian)下列(lie)情形的,應當重新履行(xing)投資決(jue)策程序,并將決(jue)策意見及(ji)時書面(mian)報告(gao)國資委:

  1.對投資(zi)(zi)額、資(zi)(zi)金來源(yuan)及構(gou)成進(jin)行重大調整,致使企業負債過高,超出企業承受能力或影(ying)響企業正常發(fa)展的;

  2.股權結構發(fa)生(sheng)重(zhong)大變化,導致企業控(kong)制(zhi)權轉移的;

  3.投資合作方嚴重違約,損害出資人權(quan)益的。

  (三)需報告國(guo)資(zi)委(wei)的其他重(zhong)大投資(zi)事項。

  第十二條 國(guo)資(zi)委建(jian)立企(qi)業(ye)投(tou)資(zi)統計分(fen)(fen)析制度,企(qi)業(ye)應當按照國(guo)資(zi)委要求報(bao)送年度投(tou)資(zi)完成(cheng)情況和(he)分(fen)(fen)析材料,其中部分(fen)(fen)重點企(qi)業(ye)應當報(bao)送季(ji)度投(tou)資(zi)完成(cheng)情況。

  第十三條 企(qi)業(ye)應當(dang)對投資(zi)(zi)項目實施后評價(jia)管理(li),具(ju)體工作內容與要求,參(can)照《中央企(qi)業(ye)固定資(zi)(zi)產投資(zi)(zi)項目后評價(jia)工作指南》執行。國資(zi)(zi)委根據(ju)需要,對企(qi)業(ye)已完成的投資(zi)(zi)項目,有(you)選擇地開展(zhan)項目后評價(jia)。

  第十四條 國資委對企業依據本(ben)辦法報送(song)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shi)五條 企(qi)業違反本辦法和其投資決策程序規定(ding)的(de)(de),國資委應(ying)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致使(shi)企(qi)業遭受重大(da)損(sun)失的(de)(de),依照(zhao)有關規定(ding)追(zhui)究企(qi)業有關人員的(de)(de)責任。

  國資(zi)委相關責(ze)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國資(zi)委應當責(ze)令其改(gai)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chu)分。

  第十六(liu)條 企(qi)業境(jing)外投(tou)資監(jian)督(du)管理的(de)具體(ti)規(gui)定,由(you)國資委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資委負責解(jie)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打印

 

關閉窗口

lutube-lutube下载-lutube下载地址-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lutube下载-lutube下载地址-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lutube下载-lutube下载地址-lutube最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