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收益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8-04-25
各中央企業: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改組〔2014〕9號)、《關于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資〔2015〕69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財資〔2017〕7號),現就做好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ye)棚(peng)戶區改造(以下簡(jian)稱棚(peng)改)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ben)經(jing)營(ying)預(yu)算申報工作的(de)有關事(shi)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范圍
(一)申報范圍。承擔棚改任務的獨立工礦區、三線地區、資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業或2016年虧損中央企業。
(二)申報條件。所申報的棚改項目需納入2017年地方棚改計劃。已納入2014-2016年地方棚改計劃,或納入2014年之前地方棚改計劃但截至2016年1月1日尚未完工,且在以前年度未進行申報的(de)棚改(gai)項(xiang)目(mu),可進行補報。以前年度已獲得國(guo)有資(zi)本(ben)經營(ying)預算補助的(de)棚改(gai)項(xiang)目(mu)不得重復申報。
二、報告內容
(一)申報報告。報告名稱為《XX公司關于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zao)配套(tao)設(she)施建設(she)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的報告》。內容包括:企業棚改工(gong)作(zuo)的整體(ti)情況;每個申報項(xiang)目納入當地(di)棚改計劃情況、獲得其他(ta)政府補(bu)助情況和企業承擔(dan)配套(tao)設(she)施費用情況,項(xiang)目改造(zao)工(gong)作(zuo)進展,以及集(ji)團初(chu)審情況。
(二)申報報表。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peng)戶區改造(zao)配套設施建設國有(you)資本經營預(yu)算補助(zhu)申報表(見附件),請到國資委網站(zhan)資本運營與收益管(guan)理局(ju)子站(zhan)下載該報表電子版。
(三)相(xiang)關證明材料。
1.地(di)方棚改(gai)計(ji)劃(hua)文件。
2.申報2014年之(zhi)前地方棚(peng)改(gai)計劃且未完工項目(mu)的,須(xu)提供(gong)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未完工證(zheng)明。
3.以(yi)虧損(sun)企業進(jin)行申報的,須提供上年單戶(hu)審計報告。
4.以三線(xian)地(di)(di)區(qu)(qu)和(he)(he)獨立工礦區(qu)(qu)進行申報,但是在改造(zao)計劃(hua)中(zhong)未(wei)明(ming)確屬于三線(xian)地(di)(di)區(qu)(qu)和(he)(he)獨立工礦區(qu)(qu)的,須提供當地(di)(di)人(ren)民政府或有(you)關部門出(chu)具的相(xiang)關證明(ming)。
5.其他證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中央企業(ye)(ye)要高度(du)重視,認真組織所屬企業(ye)(ye)申報,嚴格審核把關,確(que)保申報內(nei)容真實(shi)、準確(que)。
(二)各中央企業以集團總部為單位,于5月31日前將申報報告、報表和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并附WORD、EXCEL和PDF蓋(gai)章(zhang)掃描電子版)報送(song)國資委(資本(ben)運營與(yu)收益管理(li)局)。
附件: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申報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2017年4月(yue)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