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收(shou)益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8-04-25
各中央企業: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改組〔2014〕9號)、《關于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資〔2015〕69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財資〔2017〕7號),現就做好2017年困難(nan)中央企業(ye)棚戶區改(gai)(gai)造(以下簡稱棚改(gai)(gai))配(pei)套設(she)(she)施建設(she)(she)國有(you)資(zi)本經營預算申報(bao)工(gong)作的(de)有(you)關事(shi)項(xiang)通知如(ru)下:
一、申報條件和范圍
(一)申報范圍。承擔棚改任務的獨立工礦區、三線地區、資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業或2016年虧損中央企業。
(二)申報條件。所申報的棚改項目需納入2017年地方棚改計劃。已納入2014-2016年地方棚改計劃,或納入2014年之前地方棚改計劃但截至2016年1月1日(ri)尚未完(wan)工,且(qie)在以前(qian)年度未進行申報(bao)(bao)(bao)的棚改(gai)項(xiang)(xiang)目,可進行補報(bao)(bao)(bao)。以前(qian)年度已獲得(de)國有資本經營預(yu)算(suan)補助(zhu)的棚改(gai)項(xiang)(xiang)目不得(de)重復申報(bao)(bao)(bao)。
二、報告內容
(一)申報報告。報告名稱為《XX公司關于2017年(nian)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gai)造配套(tao)設施(shi)建設國有(you)資(zi)本經(jing)營(ying)預算申報的(de)報告(gao)》。內容包括:企業棚改(gai)工(gong)作(zuo)的(de)整體情(qing)況(kuang)(kuang);每個申報項(xiang)目(mu)(mu)納入當(dang)地棚改(gai)計(ji)劃情(qing)況(kuang)(kuang)、獲(huo)得其他政(zheng)府補助情(qing)況(kuang)(kuang)和(he)企業承擔配套(tao)設施(shi)費(fei)用情(qing)況(kuang)(kuang),項(xiang)目(mu)(mu)改(gai)造工(gong)作(zuo)進展,以及集團初(chu)審情(qing)況(kuang)(kuang)。
(二)申報報表。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gai)造(zao)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zi)本經營(ying)預算補助申報(bao)表(見(jian)附件),請到(dao)國資(zi)委網站(zhan)資(zi)本運營(ying)與(yu)收益管理局子站(zhan)下載該報(bao)表電子版。
(三)相關證明(ming)材料。
1.地方棚改(gai)計劃文(wen)件(jian)。
2.申報2014年之前(qian)地(di)方棚改計劃且未完(wan)工(gong)項(xiang)目(mu)的,須提(ti)供當(dang)地(di)人民政府或有(you)關部門出具(ju)的未完(wan)工(gong)證(zheng)明(ming)。
3.以虧損企業(ye)進行(xing)申(shen)報的(de),須提供上年單(dan)戶(hu)審計報告(gao)。
4.以(yi)三線地(di)區(qu)和(he)獨(du)立工礦區(qu)進行申(shen)報,但是在改造計劃中未明(ming)確屬于三線地(di)區(qu)和(he)獨(du)立工礦區(qu)的,須(xu)提供當地(di)人(ren)民政府或有關部(bu)門出具的相關證明(ming)。
5.其他證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中央(yang)企(qi)業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所屬企(qi)業申報(bao),嚴格審核把(ba)關,確保申報(bao)內容真實、準確。
(二)各中央企業以集團總部為單位,于5月31日前將申報報告、報表和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并附WORD、EXCEL和PDF蓋章掃描(miao)電子版)報送國(guo)資(zi)(zi)委(資(zi)(zi)本運營與收(shou)益管理局)。
附件:2017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申報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2017年(nian)4月18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