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企業報送主輔分離改制分流總體方案基本內容和有關要求的通知
關于中央企業報送主輔分離改制分流總體方案基本內容和有關要求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企業(ye)分配局 發(fa)布時間:2004-09-16
財 政 部 辦 公 廳 文 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經貿廳企改[2003]27號
關于中央企業報送主輔分離改制分流總體方案
基本內容和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根據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為規范工作程序和報送內容,現將中央企業各集團公司、總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報送主輔分離、改制分流總體方案基本內容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集團公司報送改制分流總體方案的基本內容:
(一)集團公司概況,實施主輔分離、精干主業的發展思路和目標。主要包括:
1.集團公司主業經營發展狀況,在突出主業、精干主體、提高主業競爭力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今后改革發展的思路和目標規劃。
2.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安置富余人員的基本情況,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
(二)集團公司改制分流的基本情況。
1.集團公司確定的實施主輔分離、輔業轉制、改制分流的工作原則,主要政策措施等。
2.集團公司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以下簡稱“三類資產”)的總體情況,對“三類資產”進行界定的依據及基本情況描述。“三類資產”總的分布、資產狀況和資產價值,占總資產的比重、所涉及的人員及其使用情況和效益情況等。
3.經集團公司審定,擬納入改制分流范圍的企業名單及有關情況:改制企業的資產、負債總額及構成情況;改制企業的人員狀況及分流安置意見,安置富余人員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總額及來源;改制分流的形式,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方式。
(三)集團公司實施主輔分離、改制分流的組織實施機構,決策和實施程序,操作規范以及集團公司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關于主輔分離、改制分流方案的決議。
二、備案內容
中央企業改制分流總體方案經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聯合批復后,由集團公司組織實施。其中涉及企業公司制改建、資產評估、國有資本變動等有關事項,應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集團公司在將改制分流方案實施結果報有關部門的同時,將以下內容報有關部門備案:資產清查結果;資產評估報告核準文件或者備案表;股權設置方案及法人治理結構等情況;債權債務及土地處置方案;改制分流企業股東認購股份的協議;改制分流企業的公司章程;經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職工分流安置辦法,安置富余人員的數量及比例,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資金來源;分流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情況。
三、有關要求
(一)集團公司統一部署和組織制定所屬企業主輔分離改制分流方案,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
(二)暫時不具備編制總體方案的企業,可以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單位先行實施,成熟一批,報送一批。對特大型集團公司,匯總編制總體方案難度大的,可以所屬大型企業為單位制定總體方案,經集團公司審定后由集團公司分批上報。
(三)建立統計匯總制度。集團公司按年度將主輔分離、改制分流實施進展情況匯總報國家有關部門。
(四)各集團公司對所屬企業的執行情況要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廳
財 政 部 辦 公 廳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OO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