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發布時間(jian):2006-03-29
國企政策性關閉破產4年內完成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邵寧說,國務院已經通過有關國企關閉破產的4年規劃,國資委將用4年的時間完成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關閉破產工作。
邵寧是在2005中國企業發展高層論壇上說這番話的。分析人士指出,這意味著4年后,國有企業將與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按照市場規律,依法實施破產。
為了使運行狀況不佳的國有企業更好地退出市場,中國政府在職工安置、破產財產處置、銀行呆壞賬核銷等方面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與依法破產最大的區別在于,政策性破產后,企業變賣的資產將首先用于安置職工,而依法破產則首先償還債權人。
邵寧說,近年來,國資委先后對3377家國有困難企業實行了政策性破產,涉及職工620萬人,國有企業結構性調整取得重大進展。目前,全國仍有1800多家困難國有企業需要通過破產退出市場,涉及職工281萬人,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處于偏遠地區的軍工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
邵寧說,在最后的四年時間里,國資委將把國有企業結構調整中的關閉破產問題全部消化。
今年2月,國務院舉行常務會議,原則同意有關部門提出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規劃。會議指出,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是在特定時期,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而采取的一項特殊政策。在各方面條件具備后,要通過法律途徑、市場方式解決企業退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