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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系統法治工作簡報第14期

文章(zhang)來源(yuan):政(zheng)策法(fa)規(gui)局  發布時間:2018-07-31

國資委(wei)系統法治工(gong)作

 

 

 報

 

2017年第(di)7期(總第(di)14期)

 

 

 

 

國(guo)務院國資委政策法(fa)規局               2017年(nian)7月31

 

各地國資委積極推動完善國資監管體制

【工 作 動 態】  

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法律保障研討會順利舉辦

國務院國資委舉辦委機關法治建設專題培訓班

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組織召開省級國資委國資監管職能轉變座談會

中央企業領導講法治

中央企業法治工作硬措施

 

各地國資委積極推動完善國資監管體制

各地國資委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63號),積極探索,主動作為,在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和加快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取得了重要進展和積極成效。

一、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加快推進。各地國資委認真落實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調整優化監管職能。一是深入推進職能轉變。積極研究制訂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特別是《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國辦發〔2017〕38號,以下簡稱《職能轉變方案》)文件印發以來,福建、江蘇等許多地方的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制定職能轉變方案提出明確要求。山東、湖南、廣東等地通過新設、整合等方式調整內設機構,強化管資本重點職能,優化監管流程。二是研究制訂權責清單。35個省級國資委研究制訂了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為規范國資委行權履職和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許多地方取消、下放和授權一批與管資本要求不符的職能。安徽突出“立制度、定底線、抓關鍵、強問責”,做到“放權不放任、管好不管死”。內蒙古、江蘇、云南履職事項精簡幅度超過 41%,真正讓企業“舒筋骨、通經絡、增活力”。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江蘇、浙江、深圳等地出臺違規投資經營責任和資產損失追究辦法,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上海構建“經濟運行監測、風險預警跟蹤、科學評估評價、事中事后監督”四位一體監管體系,確保國資監管“不缺位”。

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穩步實施。目前,37家省級國資委中,有21家改組組建了52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一是出資關系進一步理順。許多地方明確國資委根據本級政府授權,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國資委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不斷理順。二是功能作用逐步發揮。各地經過積極探索,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專業化資本運行平臺,有力推動了由管企業為主向管資本為主轉變,由管實物形態的國有資產向管價值形態的國資資本轉變,有效發揮了推動國有資本優化布局、提高配置效率和價值回報方面的功能作用。三是積極推動綜合改革。江西、深圳等地圍繞戰略新興產業,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發起設立產業基金,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山東堅持“小總部、大產業”導向,向投資運營公司下放和落實高管選聘、薪酬考核、企業改制、注冊資本金變動等重大事項決策權。海南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統一委托給基金進行集中管理和市場運作,改變過去“撒胡椒面”的做法。

三、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取得新進展。一是頂層設計予以明確。山西、福建、陜西等15個地方印發了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專門文件,多數地方在文件中都明確授權由省國資委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遼寧、黑龍江、湖南、西藏、青海等省(區)由省委常委、副省長擔任或兼任國資委黨委書記,為推進集中統一監管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監管覆蓋面不斷擴大。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省級國資委監管覆蓋面已經達到84%(省級國資委監管企業的資產總額占省本級國有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福建、上海等16個地方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監管比例超過 90%。廣西、云南、深圳實現了對一般工商類、金融類、文化類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三是統一基礎管理體系逐步形成。江西形成了“統一監管制度、統一統計評價、統一領導人員管理”的國資監管格局。山東、海南等地著力加強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將尚未劃入國資委監管的企業也由國資委統一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和考核評價,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貫徹落實(shi)中央決策部(bu)(bu)(bu)(bu)署,各地(di)(di)積(ji)累(lei)了(le)不(bu)(bu)(bu)(bu)(bu)少(shao)好的(de)(de)(de)經驗和做法(fa)。但也有(you)幾個問(wen)題(ti)值得關注(zhu):一是個別地(di)(di)方對(dui)完善(shan)國資(zi)(zi)(zi)(zi)監(jian)(jian)管(guan)(guan)(guan)(guan)體制還存(cun)(cun)(cun)在(zai)認識(shi)上的(de)(de)(de)偏(pian)差。有(you)的(de)(de)(de)地(di)(di)方政(zheng)府(fu)在(zai)改革文(wen)件中提出構(gou)建(jian)“兩級授權、三層架構(gou)”的(de)(de)(de)國資(zi)(zi)(zi)(zi)監(jian)(jian)管(guan)(guan)(guan)(guan)體系,這些不(bu)(bu)(bu)(bu)(bu)準(zhun)確的(de)(de)(de)提法(fa)可能引起(qi)對(dui)完善(shan)國資(zi)(zi)(zi)(zi)監(jian)(jian)管(guan)(guan)(guan)(guan)體制方向的(de)(de)(de)錯誤理(li)解。個別地(di)(di)方出現(xian)將(jiang)國資(zi)(zi)(zi)(zi)監(jian)(jian)管(guan)(guan)(guan)(guan)機構(gou)性質(zhi)由政(zheng)府(fu)直屬特設機構(gou)改為政(zheng)府(fu)組成部(bu)(bu)(bu)(bu)門或工(gong)作(zuo)部(bu)(bu)(bu)(bu)門的(de)(de)(de)“回潮”現(xian)象。二是職(zhi)能轉變還不(bu)(bu)(bu)(bu)(bu)到位。有(you)的(de)(de)(de)地(di)(di)方強化(hua)管(guan)(guan)(guan)(guan)資(zi)(zi)(zi)(zi)本為主(zhu)加強監(jian)(jian)管(guan)(guan)(guan)(guan)創新不(bu)(bu)(bu)(bu)(bu)夠(gou),市場化(hua)監(jian)(jian)管(guan)(guan)(guan)(guan)手段還不(bu)(bu)(bu)(bu)(bu)多。有(you)的(de)(de)(de)對(dui)國有(you)資(zi)(zi)(zi)(zi)本投資(zi)(zi)(zi)(zi)、運營公(gong)司的(de)(de)(de)職(zhi)能定位以及與國資(zi)(zi)(zi)(zi)委的(de)(de)(de)出資(zi)(zi)(zi)(zi)關系還不(bu)(bu)(bu)(bu)(bu)夠(gou)清晰,有(you)的(de)(de)(de)以國有(you)資(zi)(zi)(zi)(zi)本投資(zi)(zi)(zi)(zi)、運營公(gong)司取代國資(zi)(zi)(zi)(zi)委監(jian)(jian)管(guan)(guan)(guan)(guan)職(zhi)能等(deng)。三是政(zheng)企(qi)不(bu)(bu)(bu)(bu)(bu)分、政(zheng)資(zi)(zi)(zi)(zi)不(bu)(bu)(bu)(bu)(bu)分問(wen)題(ti)依然(ran)存(cun)(cun)(cun)在(zai)。除國資(zi)(zi)(zi)(zi)委對(dui)監(jian)(jian)管(guan)(guan)(guan)(guan)企(qi)業(ye)依法(fa)履行出資(zi)(zi)(zi)(zi)人職(zhi)責以外,仍有(you)許多政(zheng)府(fu)行業(ye)部(bu)(bu)(bu)(bu)門管(guan)(guan)(guan)(guan)理(li)著大量的(de)(de)(de)國有(you)企(qi)業(ye),存(cun)(cun)(cun)在(zai)對(dui)國有(you)企(qi)業(ye)多頭管(guan)(guan)(guan)(guan)理(li)、職(zhi)責不(bu)(bu)(bu)(bu)(bu)清的(de)(de)(de)問(wen)題(ti),企(qi)業(ye)市場主(zhu)體地(di)(di)位也沒有(you)得到落實(shi)。

【工 作 動 態】

●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法律保障研討會順利舉辦

7月14日,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與新華社經濟參考報在北京聯合舉辦了“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法律保障研討會”。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機構、中央企業、部分地方國資委和國有企業以及其他所有制企業代表、專家、律師等共約130人參加了研討會。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委員、秘書長閻曉峰同志作主旨發言,介紹了國務院國資委近年來指導推進中央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法律保障工作的有關情況,并提出了“四點倡議”,即進一步推進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強化依法合規經營;進一步健全企業法律保障機制制度,有效防范境外風險;進一步加強企業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提升法律保障能力;進一步掌握運用國際規則和所在國法律,促進共商共建共享。

外交部條法司、商務部條法司、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相關負責同志從主管涉外業務的角度分別作了情況介紹。中國石化、國家電網、中國建筑、新疆中泰、中興通訊、中國貿促會等單位就提升境外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創新法律保障機制等交流了經驗。參會代表圍繞投資和貿易、工程承包和勞務、環境保護和知識產權、爭議解決四個專題進行了沙龍討論。

研討會上,參會代表從不同視角深入交流、碰撞思想,形成了三點共識:一是企業作為“一帶一路”建設的市場主體,應當進一步加強自身法律保障能力建設;二是政府作為“一帶一路”建設的推動者,應當進一步強化對企業法律保障的基礎支撐;三是專家學者和中介機構作為“一帶一路”建設的參與者,應當進一步提升研究和服務水平。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將結合法治央企建設,進一步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全面加強有關法律保障工作,為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保駕護航。

本次研討會得到了新華網、中國網等11家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重點對國務院國資委提出的“四個倡議”進行了詳細報道,新浪、網易、搜狐、愛奇藝等各大門戶網站進行了轉載。

●國務院國資委舉辦委機關法治建設專題培訓班

7月25日-26日,國務院國資委舉辦了委機關法治建設專題培訓班,對委機關領導干部進行法治培訓。國資委機關23個廳局、改革辦、監事會各辦事處、直屬事業單位和管理局系統共80余名領導干部參加了培訓。

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政策法規局局長郭祥玉同志作“建設國資監管法治機構 推進依法監管、依法治企”專題講座,重點介紹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對如何打造國資監管法治機構、推進法治央企建設進行了詳細闡述。二是政策法規局副局長肖福泉、衣學東同志分別作“《職能轉變方案》解讀”及“國資監管立法技術”專題講座,對《職能轉變方案》和國資委立法工作情況進行了深入闡述。三是邀請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同志作《民法總則》專題講座,重點講解了《民法總則》立法背景、主要內容和制度創新等內容。四是邀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長趙鋒同志就“行政訴訟及典型案例分析”進行講座,通過審判實務中的鮮活案例,介紹了行政訴訟的特點、防范和應對等內容。

此次培訓班是國務院國資委推進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加強國資委系統“七五”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措施,也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國資委機關第一次大范圍的專題法治培訓。大家普遍表示,這次培訓緊扣當前國家立法、國企國資改革發展熱點和重點問題,內容充實,針對性強;通過深入學習,對國資監管法規制度體系有了更深的認識,自身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得到有效增強,依法行權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

●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組織召開省級國資委國資監管職能轉變座談會

7月26日-27日,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組織召開省級國資委國資監管職能轉變座談會,就推進國資監管職能轉變和國企國資法治建設進行專題研討,37個省級國資委分管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政策法規局局長郭祥玉同志傳達了郝鵬書記在國資委黨委中心組集體學習《職能轉變方案》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對職能轉變需要把握的重點問題作了詳細闡述,對地方集中反映的情況做了回應,并介紹了推進職能轉變的下一步工作。政策法規局副局長肖福泉同志作了題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的專題培訓,對《職能轉變方案》的主要內容和重點、難點問題向參會代表作了介紹。

各地就學習貫徹《職能轉變方案》和推進國資委職能轉變進行了交流討論。參會代表一致認為,本次培訓座談“時機好、內容實、交流深、收獲大”,既進一步統一了國資委系統內對完善體制、推進職能轉變的思想認識,也為各地深入開展職能轉變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主要任務。會上,各地還提出了加大對改革文件的宣傳解讀力度、加強對地方推進職能轉變和權責清單編制的指導支持、組織國企國資法治建設專題培訓和央地互動交流等意見建議。

●中央企業領導講法治

1.“作為推動法治通號建設的‘關鍵少數’,各企業領導干部要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做尊法的表率,對法律心懷敬畏,將法治觀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學法的表率,將法治要求學深悟透,為依法履行職責奠定基礎;做守法的表率,始終堅守法律底線,堅持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做用法的表率,堅持依法辦事,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摘自中國通號董事長、黨委書記周志亮在2017年法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十三五’時期,中林集團要堅持‘完善體系、提高能力,突出重點、強化融合’的法律工作方針,切實完善法律管理組織體系和法律工作機制,努力提高全系統法律專業隊伍綜合素質,充分發揮好法律風險防控作用,大力推進法律管理與企業管理緊密融合,大力提升法律工作支撐決策、保障經營、防控風險的‘三項能力’,扎扎實實抓好‘法治中林’建設實施方案的落實,有力支撐集團 ‘十三五’改革發展目標的實現。”——摘自中林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權禮在2017年法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中央企業法治工作硬措施

1.中國石油:要在深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抓住戰略機遇促進海外業務穩定增長過程中,深入開展法律風險前瞻性研究和預警分析,系統排查分析與資源國和國際大公司合作中的法律風險問題,形成有針對性的應對預案。要把海外業務重大項目法律論證把關作為重中之重,無論現有項目還是開發新項目都要確保法律人員從盡職調查、研究論證到合同談判、交割運行各環節全過程參與,切實做到法律籌劃、過程督辦、合規運作、風險受控。

2.中國化學工程:所有所屬企業必須在2017年6月配備總法律顧問、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并根據企業實際配備相應數量的法律事務工作人員。以上工作的落實情況由集團法律部在2017年7月份年中工作會前向董事長正式報告。

3.中國有色:堅持落實法律審核“四有三化”,即“有明確意見、有充分依據、有歸檔文件、有記錄備查”,以及“制度程序化、程序表單化、表單電子化”。

4.中國通號:制定發布《中國通號“十三五”法治合規規劃》,明確“一個全面、兩個融合、三個強化、四個集中、五個提升”的法治合規建設發展目標。將法律合規管理績效考核指標納入對子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體系,賦予20分的扣分分值,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促進法治通號各項措施落實。

5.中林集團:頒布實施《關于全面推進法治中林建設的實施方案》,提出總體目標、總體要求和具體措施,并納入集團“十三五”規劃,確保同步實施、同步推進。所有二級子企業都依照該方案制定了相應方案,成立了以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多數子公司都按要求落實了2016年度的推進計劃。將法治建設納入子公司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將法律風險防范貫穿生產經營活動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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