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廢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廢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來源:法規局(ju) 發布時(shi)間:2021-04-08
國資發法(fa)規〔2019〕120號
各(ge)中央企業,各(ge)省、自治區、直轄(xia)市(shi)和新疆生產建設(she)兵團(tuan)國資委:
為落實中(zhong)共中(zhong)央(yang)辦公廳《關于解決形式主義(yi)突(tu)出(chu)問題為基層(ceng)減(jian)負的(de)通知》以及十九屆中(zhong)央(yang)第三輪巡視(shi)有關要求,國務(wu)院國資委(wei)(wei)對截至2019年4月底(di)現行有效的(de)規章規范(fan)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已經國務(wu)院國資委(wei)(wei)第283次(ci)黨委(wei)(wei)會、第15次(ci)委(wei)(wei)務(wu)會審議,現將廢止失效的(de)規范(fan)性文件目錄(lu)和修改條款予以公布。
國務院國資(zi)委(wei)
2019年11月12日(ri)